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
上海市最高审判机关,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、上诉、抗诉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,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与执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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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最高审判机关,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、上诉、抗诉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,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与执行工作。
1995年7月1日成立,下辖浦东、闵行、徐汇、长宁、金山、奉贤、松江7个基层法院,管辖重大一审案件及基层法院的上诉、抗诉案件,下设上海国际商事法庭。
1995年7月1日成立,下辖杨浦、虹口、黄浦、静安、普陀、宝山、嘉定、青浦、崇明9个基层法院,设有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,在涉家事、涉外商事审判领域特色鲜明。
2015年成立,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、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合署办公,集中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、知识产权案件及指定管辖案件,2025年3月由张衡路988号迁入现址。
1984年6月成立,专门审理海上、通海水域与船舶、运输、港口、船员有关的海商合同纠纷和海事侵权纠纷,下设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(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)。
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,全国首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,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,集中管辖上海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。
2018年8月20日正式揭牌,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,集中管辖上海市辖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,设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投资者教育基地。
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,审理铁路运输相关二审案件及指定管辖的二审、抗诉案件,2025年3月由武进路527号迁入年波路88号现址。
1982年5月成立,2012年6月移交上海地方法院系统,审理铁路运输、轨道交通相关案件及部分集中管辖的环境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一审行政案件。
上海受理案件量最大的基层法院,管辖浦东新区一审民商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下设陆家嘴、六里、金桥、外高桥、川沙等派出法庭。
管辖闵行区一审案件,下设颛桥、七宝、浦江等派出法庭,年受理案件量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,在商事审判与诉源治理方面成效突出。
管辖徐汇区一审案件,设有诉讼服务中心,提供立案、调解、信访一站式诉讼服务,在金融审判、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特色鲜明。
管辖长宁区一审案件,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、少年家事审判、社区法庭建设方面具有鲜明特色。
管辖金山区一审案件,下设朱泾人民法庭,在环境资源审判、化工产业司法服务方面特色突出。
管辖奉贤区一审案件,下设奉城人民法庭,在乡村治理司法服务、生态环境审判方面积累丰富经验。
管辖松江区一审案件,下设泗泾、浦南、仓桥、茸城人民法庭,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成效显著。
由原黄浦、卢湾两区法院合并而成,管辖黄浦区一审案件,在金融商事审判、历史风貌区司法保护方面特色鲜明,另设合肥路办公区。
管辖杨浦区一审案件,服务科创中心建设,在知识产权审判、互联网案件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。
管辖虹口区一审案件,在涉外海事海商审判、金融审判、家事审判等领域经验丰富。
由原静安、闸北两区法院合并,本部位于共和新路3009号,立案接待设康定路1111号、武宁南路448号,管辖静安区一审案件。
1952年9月建院,管辖普陀区一审案件,设13个内设机构,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万余件,在商事审判、执行工作方面成效突出。
1988年9月21日成立,管辖宝山区一审案件,下设大场、泗塘人民法庭,服务钢铁产业与城乡接合区域治理。
管辖嘉定区一审案件,下设南翔、安亭、外冈、徐行人民法庭,服务汽车产业与新城建设,执行局位于沪宜公路3042号。
管辖青浦区一审案件,下设朱家角人民法庭,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生态保护成效显著。
前身崇明县人民法院,1950年12月20日成立,2016年撤县设区后更名,管辖崇明区一审案件,设海岛法庭服务长兴、横沙等岛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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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人民法院实行四级审判体系。最高一层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,依法审理全市重大一审、上诉、抗诉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,并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。
中级层面设上海市第一、第二、第三中级人民法院: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、闵行、徐汇、长宁、金山、奉贤、松江7个基层法院;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杨浦、虹口、黄浦、静安、普陀、宝山、嘉定、青浦、崇明9个基层法院;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、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合署,审理跨行政区划及知识产权案件。
专门法院层面设有上海海事法院、上海金融法院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,分别集中管辖海事海商、金融、知识产权及铁路运输类案件。基层层面在全市16个行政区各设1家基层人民法院,管辖本区一审民商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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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通常需提交起诉状(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)、原被告身份证明、证据材料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。如对管辖法院、起诉状撰写、证据组织或财产保全存在疑问,可致电15821832774获取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。
不服一审判决的,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:基层法院一审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,中级法院一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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